2010年衡阳市城区高中招生录取办法和录取等第公告
根据《2010年衡阳市城区中学招生工作方案》(衡教通[2010]43号)文件精神,经与招生学校共同研究,现将高中招生录取办法和录取等第公告如下:
一、 录取办法
1. 根据今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、考生志愿和高中招生计划,划定省示范高中录取等第线,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录取。
2. 省示范高中录取定向生,录取名单由市中招办按定向计划核准审定,在考生 所在学校公示三天无异议,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录取。
二、 录取等第
1.普通高中:1B4C
2. 省示范高中:
衡阳市一中:公费线:4A1B 择校线3A2B
衡阳市八中:公费线:4A1B 择校线3A2B(其中语数外三科有2A)
衡铁一中: 公费线:1A以上 择校线3B2C
三、其他事项
1. 录取名单由市中招办核定。
2. 省示范高中招收择校生,必须严格执行“三限”政策。
3. 省示范高中择校收费,须严格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,从7月14日至16日到招生学校办理缴费手续,逾期不再办理。
衡阳市中招办
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